导语:随着
营改增试点的逐步推广,越来越多的地区加入到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范围之列。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营改增试点行业存在很多疑问,例如,何为生产性服务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如何理解,由此造成诸多企业对其是否在营改增范围之列存在疑惑。为了使企业对营改增各试点行业范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小编将各试点行业范围进行了深度整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第八条规定,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以上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如下。
(一)交通运输业
| 交通运输业 |
把握应税范围时需重点关注之处 |
| 陆路运输服务 |
公路运输 |
1、陆路运输服务中不包括铁路运输,但包含了轨道交通运输
2、经营快递业务、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业务暂不属于此次改征增值税范围 |
| 缆车运输 |
| 索道运输 |
| 其他陆路运输 |
| 水路运输服务 |
1、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不包括“港口码头服务”、“打捞救助服务”。
3、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 航空运输服务 |
1、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2、航空运输服务不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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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如下几种:
1.研发和技术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范围解释 |
特别说明 |
| 研发和技术服务 |
研发服务 |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
|
| 技术转让服务 |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
|
| 技术咨询服务 |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
|
|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
|
|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
|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范围解释 |
特别说明 |
| 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服务 |
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
|
|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
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
|
| 信息系统服务 |
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 |
|
| 业务流程服务 |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
|
3.文化创意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范围解释 |
特别说明 |
| 文化创意服务 |
设计服务 |
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 |
1.注意“设计服务”与电路设计、广告设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电路设计属“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广告设计属“广告服务”。
2.随同理发及美容服务一并提供的发型设计,不属于“设计服务”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
|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
1.注意“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应税项目中,除“商标”、“著作权”转让外,还包括“商誉”转让服务、“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中有关“著作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解释执行。 |
| 知识产权服务 |
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
|
| 广告服务 |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
“广告代理服务”按照“广告服务”征收增值税。 |
| 会议展览服务 |
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
“会议展览代理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 |
4.物流辅助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范围解释 |
特别说明 |
| 物流辅助服务 |
航空服务 |
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
|
| 港口码头服务 |
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
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
|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
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 |
“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的货运客运场站。 |
| 打捞救助服务 |
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
|
| 代理报关服务 |
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
“代理报关服务”仅限于“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
| 仓储服务 |
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
|
| 装卸搬运服务 |
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
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按照“装卸搬运服务”征收增值税。对搬家公司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按照“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范围解释 |
特别说明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
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
|
|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
6.鉴证咨询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范围解释 |
特别说明 |
| 鉴证咨询服务 |
认证服务 |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
|
| 鉴证服务 |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 |
|
| 咨询服务 |
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
注意“咨询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区分,各自归属不同的应税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
“咨询服务”包括除《范围注释》已列明的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以外的,各类提供“信息或者建议”的经济咨询和专业咨询服务。 |
(三)根据各地税务机关问题解答整理的行业范围
| 序号 |
业务项目 |
政策执行口径 |
来源 |
| 1 |
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属于营改增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其余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江苏国税 |
| 2 |
为工厂提供包车服务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江苏国税 |
| 3 |
汽车装潢服务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江苏国税 |
| 4 |
不动产的租赁 |
不动产(包括组成部分)的租赁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
江苏国税 |
| 5 |
建筑安装劳务 |
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
江苏国税 |
| 6 |
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净化工程设计为设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净化工程施工为建筑安装劳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
江苏国税 |
| 7 |
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 |
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
江苏国税 |
| 8 |
技术检测服务 |
技术检测服务为认证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
江苏国税 |
| 9 |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 |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本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
江苏国税 |
| 10 |
工程监理服务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泰州市国税 |
| 11 |
代理记账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代理记账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泰州市国税 |
| 12 |
房产营销策划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泰州市国税 |
| 13 |
咨询业务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服务属“研发和技术服务”;软件咨询服务属“信息技术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属“文化创意服务”。 |
泰州市国税 |
| 14 |
培训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泰州市国税 |
| 15 |
有形设施的租赁 |
如果这个有形设施属于有形动产即属于营改增范围,如果是有形不动产的则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
泰州市国税 |
| 16 |
邮电通信光缆维护服务 |
按照财税[2011]111号文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 |
泰州市国税 |
(四)根据网络上相关资料整理的行业范围(仅供参考)
江苏省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的若干内部参考(供参考)
| 序号 |
业务项目 |
政策执行口径建议 |
备注 |
| 1 |
消费卡业务 |
如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应属于营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
如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2 |
出售电信流量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3 |
建筑图纸审核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论主体是否有专业资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未采用《应税服务注释》中“认证服务”所采用的技术方式。 |
| 4 |
工程监理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5 |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6 |
招标代理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代理只包含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船舶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做扩大解释。 |
| 7 |
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符合《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关“设计服务”的基本定义 |
| 8 |
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9 |
健康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等项目咨询 |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在 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研发与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与“鉴证咨 询服务_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10 |
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鉴证业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 |
| 11 |
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12 |
车辆上牌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13 |
代销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代销服务为货物购销代理,一般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14 |
招标行为 |
招标行为中,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或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应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通 过网络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通过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的招标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会议展览服 务”;招标过程中提供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 |
| 15 |
电梯维护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 |
| 16 |
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17 |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18 |
运钞车运钞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为陆路运输服务与安保服务的混业经营,由于其服务对象多数为银行等非增值税企业,可以暂不纳入改征范围,但仅限列举的运输货物。 |
| 19 |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手工交易平台除外 |
一般是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金融支付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20 |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21 |
船舶监造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22 |
花卉等植物养护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23 |
国际银行卡清算组织(如银联、VISA等)提供的清算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24 |
专业技能培训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与应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 |
| 25 |
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 |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26 |
代理记账、代理申报、共享开票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27 |
第三方支付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28 |
市场调查业务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
| 29 |
电脑维护业务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
| 30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装卸、仓储收入,纳入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试点服务,例如进场费、上架费等,仍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
| 31 |
污水排放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等项目,属于原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财税[2001]97号、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
| 32 |
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33 |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34 |
建筑设计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 |
| 35 |
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因此,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广告服务”范围 |
| 36 |
广告代理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原营业税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9]353号)。据此,从事广告代理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 |
| 37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 |
| 38 |
建筑业检测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鉴证咨询服务_认证服务” |
| 39 |
律师事务所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服务”的,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40 |
汽车租赁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 |
| 41 |
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 42 |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 43 |
花卉租赁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_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 44 |
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_环境设计” |
| 45 |
河道疏浚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港口码头服务” |
| 46 |
码头拖轮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港口码头服务” |
| 47 |
搬场业务(搬家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装卸搬运服务” |
| 48 |
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
| 49 |
从事数据信息资料(如:国际金融数据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的境外单位,通过网络和其提供的专用设备(包括硬件、软件)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
| 50 |
钢材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钢材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为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仓储服务” |
| 51 |
房产信息中心帮房产公司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按可销售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网络信息服务费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为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_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52 |
晒图 |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与设计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晒图应属于试点范围。 |
| 53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 |
| 54 |
从事的“商检代理”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与代理报关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商检代理应属于试点范围。 |
| 55 |
建筑监理、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56 |
保险代理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57 |
汽车代驾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提供车辆的同时提供代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只单纯提供驾驶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58 |
经营移动业务代理、代销移动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59 |
庆典礼仪服务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各类展览和会议的庆典礼仪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会议展览服务” |
| 60 |
机动车停车收费 |
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其他停车收费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_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
| 61 |
土地及房地产评估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专业资质的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属于“鉴证咨询服务_鉴证服务” |
| 62 |
分享“运营证”收入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为运营证使用费,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63 |
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劳务中介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为劳务代理,也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64 |
房产中介和房地产经纪业务 |
暂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房产中介一般为房地产交易经纪代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但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应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 |
| 65 |
长江测量淤泥 |
暂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 |
| 66 |
翻译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67 |
运送旅客的包机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属于代理服务。如果包机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包机服务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业_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果包机公司从事旅客运输包机服务的,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68 |
汽车年检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汽车年检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认证服务”。但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69 |
大市场、地铁站的柜台、摊位租赁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场地(摊位)租赁以及与场地(摊位)租赁一并提供且属于场地(摊位)组成部分的柜台出租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但单纯出租柜台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 |
| 70 |
快递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应税服务范围执行口径(一)
1、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属于求援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将拖车服务归入“汽车维修业”。因此,为故障汽车提供的拖车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2、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物业管理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3、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房地产中介服务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1版)》中归属于“房地产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4、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咨询服务范围进行了正列举,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的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健康、保健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5、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融资担保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不符合生产性服务改征增值税的原则。因此,融资担保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6、票务代理服务
票务服务仅限于客运场站内提供的票务服务。《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内仅对货运代理、代理报关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对代理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不可扩大理解。票务代理服务属于代理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7、政府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的产业孵化场地、开发条件、人才培育等综合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8、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广告服务各环节作出了列举,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公交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由广告公司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制作车身广告向广告公司收取费用的业务符合广告播映、展示的环节,属于广告服务;其营业税按“广告业”申报征收。因此,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9、图文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建筑设计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
10、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市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旅游包车服务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如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存在代理机构,本次调查不需确认我市的纳税人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无代理机构,本次调查暂不确认我市的纳税人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待10月1日后按规定代扣代缴技术转让业务增值税。
(五) 北京国税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有关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进行了解答,对以下业务进行了明确,供纳税人参考。
| 序号 |
业务项目 |
政策执行口径 |
备注 |
| 1 |
代理记账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2 |
公路货物运输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3 |
技术开发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4 |
垃圾运输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5 |
工程监理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与江苏不同 |
| 6 |
汽车道路救援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7 |
非金融机构从事代售卡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8 |
房屋咨询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9 |
房屋代办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10 |
出国留学信息咨询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11 |
出国留学相关代办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12 |
会议展览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13 |
电信单位从事电信业务,对其取得的凭证列举范围内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收入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 14 |
纳税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
(六)2012年11月12日,深圳国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工作指引,明确以下业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 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注解 |
| 行业 |
序号 |
摘要 |
注释 |
| 交通运输业 |
1 |
城际间轻轨(含地铁) |
城际间轻轨属于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不属于铁路运输,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 |
旅游包车(班车)服务 |
旅游包车(含为其他单位提供班车、校车)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 |
汽车租赁业务 |
出租汽车业务中,出租汽车连带配司机的(如,上下班班车、旅游包车等),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而仅租赁汽车不配备司机的,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也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 |
观光索道、游船、漂流、电瓶车等 |
景点内的观光索道、游船、漂流、电瓶车等是为了旅游观光,属于旅游业范畴,不是运输业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 |
快递服务 |
快递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6 |
运钞车提供的运输服务 |
运钞车提供的运输服务目的不单是把钞票从某地运到另一地,主要是为了保护钞票,属于其他服务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7 |
汽车代驾服务 |
汽车代驾驶服务只是驾驶者提供的驾驶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交通运输业范围,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8 |
拖车救援 |
拖车等救援、牵引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内。 |
| 9 |
转让交通线路经营权 |
转让交通线路经营权,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
10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 |
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1 |
网络婚姻介绍服务、职业中介服务、交友网站等 |
网络婚姻介绍服务、职业中介服务、交友网站等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12 |
网站服务 |
网站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属于“信息技术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3 |
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 |
从事数据信息资料(如金融数据信息等)收集、加工、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的境内、境外单位,通过网络和其提供的专用设备(包括硬件、软件)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4 |
内部管理平台服务 |
集团为下属各子公司提供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同时向各子公司收取相应的平台服务费的行为属于“信息技术服务”范围,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5 |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 |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6 |
对电脑软件的维护 |
对电脑软件的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7 |
第三方支付业务 |
非金融机构提供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8 |
网吧 |
网吧属于娱乐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19 |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 |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0 |
网络在线学习和教育 |
教育机构提供的网络在线学习和教育,属于“教育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1 |
销售网络游戏点卡、虚拟产品(装备)、游戏中使用的工具等业务 |
销售网络游戏点卡、虚拟产品(装备)、游戏中使用的工具等业务属于娱乐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2 |
电信增值业务、出售电信流量业务 |
电信增值业务、出售电信流量业务属于“邮电通信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3 |
经营移动业务代理、代销移动卡业务 |
经营移动业务代理、代销移动卡业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文化创意服务业 |
24 |
广告业务 |
虽无广告业务资质,但实际发生“广告业务”的,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5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文化创意服务_广告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
| 26 |
车身、车厢内广告 |
出租车、公交车公司通过招标等形式,在其车内播放广告或张贴广告收取的费用,属于“广告业务”,纳入试点范围。 |
| 27 |
互联网排名费 |
网站收取的互联网点击排名费,按广告服务收入,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8 |
广告代理服务 |
广告代理服务属于“广告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29 |
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业务 |
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文化创意服务_设计服务_环境设计”,纳入试点范围。 |
| 30 |
转让播映权业务 |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制片厂、电视剧制作中心、电视台等发生转让播映权业务,属于"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纳入试点范围。但只收取节目制作费,不涉及著作权转让等行为的,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1 |
广播电视的落地费 |
广播电视管理单位收取的落地费(入网费)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2 |
宾馆、酒店等提供的会议服务 |
宾馆、酒店等为各类会议提供场地等服务业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3 |
代销产品手续费 |
受托代销产品所收取的代销手续费仍按营业税的“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物流辅助服务业 |
34 |
搬家业务 |
搬家公司提供的搬家业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装卸搬运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
| 35 |
码头拖轮服务 |
码头拖轮服务属于“港口码头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6 |
港口、码头、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货物服务 |
港口、码头、市场提供场地供经营户堆放货物服务,其本质是利用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货物的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7 |
为报社配送报纸服务 |
为报社提供配送报纸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应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8 |
货运客运场站的停车服务 |
货运客运场站的停车场是以货运客运场站设施为依托,提供货运、客运车辆停放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它的停车场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39 |
票务服务 |
货运客运场站提供的“票务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其他票务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 |
40 |
出租音像制品、图书业务 |
出租音像制品、图书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1 |
花卉租赁、养护业务 |
花卉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单独提供花卉养护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2 |
建筑工地车辆服务 |
为建筑工地提供拖车、吊车,同时提供操作人员服务的属于“建筑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对只提供专用车辆租赁服务的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3 |
商场柜台租赁业务 |
商场柜台租赁实质是租赁场地,属于不动产租赁,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鉴证咨询服务 |
44 |
市场调查业务 |
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5 |
外国总部为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会计、税务服务 |
外国公司总部为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会计、税务服务属于“鉴证咨询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6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业务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含代理记账、出庭收入),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7 |
代表处、代表机构发生的业务 |
律师行、会计师事务所等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以及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如果从事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48 |
汽车检测、年检服务 |
汽车检测、汽车年检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鉴证咨询服务_认证服务”,纳入本次试点范围。但代办汽车年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49 |
健康、保健咨询服务 |
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 范围注释》中“研发与技术服务_技术咨询服务”与“鉴证咨询服务_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 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 的业务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健康、保健咨询服务由于其特殊性,暂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0 |
公证服务 |
公证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1 |
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业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2 |
建筑图纸审核业务 |
建筑图纸审核业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3 |
信用评估服务 |
信用评估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4 |
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的业务 |
房产产权登记发证中心的业务不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范围,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5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属于营业税的“服务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6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房地产中介服务属于“房地产业”,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7 |
劳务公司提供的派遣员工服务 |
劳务公司提供的派遣员工服务收取的管理费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 58 |
银行等金融保险业从事评估、咨询等应税服务 |
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从事建筑工程的造价预算评估、咨询服务,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 |
(七)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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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项目 |
政策执行口径 |
备注 |
| 消费卡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代理业” |
| 出售电信流量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建筑图纸审核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论主体是否有专业资质,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工程监理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招标代理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只包含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做扩大解释 |
| 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总原则 |
| 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职业中介网站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健康咨询、房产中介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健康咨询、城市发展规划等项目咨询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界定 |
| 电信增值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邮电通信业” |
| 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鉴证业务应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 |
| 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车辆上牌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代销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招标行为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电梯维护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 |
| 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运钞车运钞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营业税中的“其他服务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 |
| 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船舶监造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花卉等植物养护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国际银行卡清算组织(如银联、VISA等)提供的清算服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 |
| 专业技能培训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与应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 |
| 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代理记账、代理申报、共享开票业务 |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 |
| 第三方支付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 市场调查业务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 |
| 电脑维护业务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
|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 |
视纳税人提供的业务具体情况进行确认 |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的收入,纳入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试点服务,例如进场费、上架费等,仍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
| 污水排放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等项目,属于原增值税应税劳务,按照财税〔2001〕97号、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单纯的污水排放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 |
| 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且一般纳税人接受该服务属于“适用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包括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
| 建筑设计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 |
| 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因此,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广告服务”范围 |
| 广告代理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原营业税文件规定,“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9〕353号)。据此,从事广告代理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
| 建筑业检测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
| 律师事务所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不再区分具体事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 |
| 汽车租赁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汽车租赁配司机的,属于“交通运输业”,征收11%的增值税;汽车租赁不配司机的,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有营运资质的出租车公司,经营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出租小客车业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固定线路运营的省际长途客运业务,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 花卉租赁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
| 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前期方案设计和规划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环境设计” |
| 河道疏浚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一般是为船舶运输的开展而提供的辅助性业务活动,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
| 码头拖轮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 |
| 搬场业务(搬家业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 |
| 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
| 从事数据信息资料(如:国际金融数据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并提供相关信息查询等服务的境外单位,通过网络和其提供的专用设备(包括硬件、软件)为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数据查询等服务 |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
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 |
(八)福建
福建国税12366明确以下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 服务项目 |
是否营改增 |
| 提供仓储服务的油库 |
是 |
| 单纯的油库租赁 |
否 |
| 测绘科技咨询服务 |
是 |
| 测绘图像处理 |
否 |
| 将商品堆列造型陈放于超市,支付给超市的陈列费 |
是 |
| 支付给境外公司加盟费 |
否 |
| 通过互联网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 |
是 |
| 伤残鉴定 |
是 |
| 软件维护服务 |
是 |
| 活动策划 |
是 |
| 田地测量 |
否 |
| 气象局提供的气象检测服务 |
否 |